专题报道
綦江紧盯小微权力推动巡察监督向村(社区)延伸
重庆日报 04-09 09:32:04

“人行便道修建,按照要求是每户村民只修1条,为什么村干部的亲戚就可以修3条、4条?”在去年的第十二轮巡察中,綦江区委巡察组接到群众反映,某村干部在人行便道建设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2020年,该村涉及到28公里人行便道硬化计划。经过村上“一事一议”,确定了项目安排原则为优先解决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出行难问题,每户村民只保证一条通行的便道。

经綦江区委巡察组核实发现,该村村支“两委”在执行过程中,并未执行该原则,有的农户建设了多条便道,相关干部涉嫌优亲厚友的问题属实。最终,该村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村干部也受到处理。

近年来,綦江区切实把村(社区)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让巡察监督触角直抵基层组织“神经末梢”。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綦江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近几年查处的村(社区)干部中,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这些行为严重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

鉴于此,在巡察中,綦江区委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通过实地走访“回头看”和电话了解“回头访”等方式,防止口头整改、报告式整改,坚决杜绝巡察一交了之,整改流于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5月,綦江区制定出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综合评估细则,从责任落实、整改进度、建章立制等五个方面量化评估标准,每年两次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单位所在街镇年度考核,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不断增强巡察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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