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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一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网-法治频道 11-26 09:49:07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冰川、雪山、河湖湿地等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推动提升黄河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例如案例一“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中,横跨陕西和甘肃的子午岭林区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对稳定黄河水质和水量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在子午岭腹地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法院依法严格追究十五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展示了法院对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的保护力度。

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对延续历史文脉至关重要。对于破坏人文遗址和文物古迹的行为,法院依法严厉惩处。案例三“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中,被盗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遗址内分布着大量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是黄河流域古魏国地域文化历史的见证,法院对破坏古文化遗址、盗掘文物的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有助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体现黄河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司法导向。

刘竹梅表示,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环境污染积重较深。法院深刻认识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形势的严峻性,统筹运用司法手段,完善内外部协同联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案例四“买自强等六人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外排放废水总含铬量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黄河流域孟州段水体,法院对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至事前,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薄晨棣、李楠楠)

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

二、马尕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三、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

四、买自强等六人污染环境案

五、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七、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八、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十、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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