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要闻
重庆市水利局综合施策聚力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
城乡统筹发展网 03-01 23:20:10

2024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获悉,自《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市水利局修正《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出台《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完善《重庆市水资源规划》,印发渠江、涪江、大宁河等32条跨省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系统修订全市第二三产业400余个用水定额,20个区县获评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县。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73.6公里,拆除违法建筑面积73.7万平方米。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停产退出电站241座、完成整改电站1425座。成立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与治理研究中心,在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3个不同类别消落区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加快三峡库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8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4条。深入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持续发布市级总河长令,开创“河长+N”模式,推动临江河、龙河、荣峰河、璧南河建设成为全国“最美家乡河”“幸福河”。

在2023年开展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创新构建“1+4+N”立体执法模式,指导开州区试点建设区县级综合执法基地。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有效衔接,重点查处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严厉惩处到位,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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