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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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对深化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作出了部署。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授权自贸试验区可自行制定重点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为落实国家要求,全面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重庆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能力及便利化水平,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局、商务部等部门支持指导下,重庆市商务委会同市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深入研究、企业调研、专家咨询,围绕服务重庆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需要,研究编制了《负面清单》及配套《管理办法》,经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庆市委网信委批准,并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局备案后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在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服务创新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有利于重庆市全面提升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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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及《管理办法》,围绕服务重庆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需要,基于企业数据出境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的。《负面清单》首批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综合考虑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数据敏感程度等因素,涉及4个业务活动、9个业务场景、110个数据项,基本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全业务链条,确保各业务活动中数据出境均有章可循。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及分工、负面清单制定和实施、数据出境活动监督管理、数据处理者责任和义务、附则等六章23条,重点围绕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制定流程、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是制定负面清单和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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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及《管理办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特色亮点?
答:一是突出便利适用,创新采取“业务活动-业务场景-数据类别与示例”方式,把业务活动和业务场景前置单列,便于企业直接对应并适用。二是突出重庆特色,针对重庆车企“以本土车企为主、合资车企为辅,研发、生产、供应链等环节以国内为主、海外为辅”的特点,充分考量重庆智能网联汽车出海的业务布局、出海规划以及个性化业务场景等因素,对涉及的关键术语、数据类型、场景适用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所定规则高度契合重庆车企的业务出海和数据出境需求。三是明确“先用后报”原则,不设置准入机制,企业在事后向所在区域各自贸板块报告数据出境情况,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探索负面清单互认互用,其他自贸试验区已发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重庆自贸试验区可参照执行,形成数据出境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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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与北京自贸试验区汽车行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关系?
答:新兴领域的制度建设,都有一个从“补空白”向“系统化”深化的过程。北京自贸试验区汽车行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为汽车领域数据出境进行了先行先试,实现了“从0到1”的制度突破,重庆本次发布的负面清单,严格遵循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和北京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制度框架,结合重庆实际,重点对业务场景和数据字段进行细化,更便于重庆车企结合具体业务活动对照使用,两张清单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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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哪些数据免于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答:主要有以下七种数据出境活动: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如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考试服务等,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七是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其中,第三种至第六种数据出境活动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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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的更新机制是怎样的?
答:负面清单实施动态更新机制。对已经发布的负面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践,适时进行更新;对于尚未出台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将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分批次制定负面清单,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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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未涉及行业、领域的数据处理者如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答:负面清单未涉及的行业、领域,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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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发布后,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落地实施?
答:为做好负面清单组织实施,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政策宣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企业辅导,提高政策措施的覆盖面和触达率。二是出台实施指南。发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实施流程及方式,确保企业能够对照使用。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各自贸板块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咨询、窗口指导等服务;推动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面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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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者在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时如何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答:数据处理者在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时,应建立数据出境全流程工作机制。数据出境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告知和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必要工作;数据出境时应采取安全可控的传输方式,避免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数据出境后应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并对出境后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记录,禁止开展数据融合等增加法律与安全风险的数据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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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实施后,如何做好数据出境活动的安全监管?
答:《负面清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国家数据安全底线,在保障重要数据安全和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重庆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数据出境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和数据出境情况,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二是市级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负面清单的落实情况和数据出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负面清单使用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综合监管。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各自贸板块加强对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每半年向相关市级部门报告所属区域内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和数据出境情况。
相关链接
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数据出境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杜漩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网信重庆
09-06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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