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12个县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政策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对在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域内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
与原有相关补贴相比,该政策补贴最大的特点是直补个人,方便快捷,进一步提高毕业生们的政策获得感。在我市县域内企业就业并参保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最高可分别获得3.6万元、7.2万元、10.8万元的补贴资金。
据了解,该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市“真金白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心,而且能够助力我市县域企业长远发展,还可以促进居民增收,有助于激发消费活力。
文/重庆科技报记者 樊洁 审核/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