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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办理1837件,赔偿近4.8亿元!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交出“成绩单”
城乡统筹发展网 12-23 15:54:33

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12月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就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效进行了介绍。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该项改革自2015年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以来,已逐步构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制度体系。”刘芹表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相关案件1837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79亿元。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持续探索,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展现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刘芹介绍道:“我们建成了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17个专项制度为支撑,以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2项综合性制度为集成的‘1+17+2’改革制度体系,为生态损害赔偿提供全流程、规范化制度遵循。”例如,市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创新实行鉴定评估费用“同级财政先行垫付、后续依法追偿”机制,破解了该项费用垫支难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9单位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为办理小额、简单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开辟了一条“快车道”。

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成效明显。十年来,重庆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的闭环管理体系,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2025年,全市筛查案件线索384条,同比增长6%。自2020年起,已连续发布三批30件“十大典型案例”,为基层办案提供借鉴,本次将发布第四批十个典型案例。在生态修复环节,积极探索“以碳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如在云阳县“贺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认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5.1万元,贺某等4人按协议购买同等价值鱼苗10万余尾,在长江干流天然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既落实了赔偿责任,又补充了水域生物种群。

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机制高效衔接。在机制建设方面,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8部门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明确7类重大案件情形;市高法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支持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并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赔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理。在办案合力方面,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相关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17件;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等提起赔偿诉讼16件、参与赔偿磋商案件401件。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打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合拳”。在协同保障方面,市司法局组建市级专家库、培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推进资金管理、环境健康调研、鉴定评估计量标准等工作,全面提升了赔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开州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从乱到治到兴“绿色蝶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10周年的重要节点,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精心组织了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初评及专家评审等多轮严格筛选,最终确定10起案件入选重庆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重庆市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若干规定》创制性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文字/王娅萍 审核/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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