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未来产业培育周期长、市场风险大,政策上要大力支持,政府要做好服务。要完善财税等政策,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近年来,重庆市已面向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氢能核能及新型储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六大高成长赛道,以及脑机接口及脑科学、光子与量子技术、沉浸技术三大高潜力赛道,绘就了“6+3”未来产业蓝图。截至2025年12月,全市股权、创投基金在投初创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607家,在投本金310.66亿元,较2024年末分别增长5.2%、14.1%,并培育了阿维塔、臻宝科技、国贵赛车等一批未来企业。然而,未来产业具有技术路线不确定、培育周期长、市场风险大等特征,传统金融供给模式难以完全适配其需求。加快完善与未来产业特征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让“源头活水”精准浇灌创新沃土,是推动我市未来产业从蓝图走向实景的关键支撑。
构建“耐心资本”供给机制,破解早期投入不足难题
未来产业的企业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面临技术验证、产品打磨、市场开拓等多重不确定性,亟须“愿意等、等得起”的长期资本。当前,我市国有投资基金存续期普遍为5~7年,与未来产业10年以上的成长周期存在明显错配。同时,容错免责机制的缺失导致国有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不敢投、不愿投”倾向突出。破解这一困局需从三个维度推进改革。一是将专注未来产业的国有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至10~15年,天使类、种子类基金进一步延长至15~20年,使基金周期与产业周期同频共振。二是建立与投资阶段挂钩的分类容错机制,对种子期项目设置较高的容亏比例,对因技术路线变革、市场环境剧变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投资损失,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后免于问责,为“敢投”卸下制度包袱。三是建立强制跟投与超额收益分享机制,让投资团队的个人利益与基金收益深度绑定,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从根本上激发“愿投”的内生动力。
创新信贷服务体系,跨越“看不懂、不敢贷”障碍
科技企业“轻资产、重智产”的特征与银行传统信贷“重抵押、看流水”的风控逻辑存在天然矛盾,导致大量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被挡在信贷门外。让银行“看得懂”科技企业、“敢于贷”科创项目,是科技金融破题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要建立科技企业专属授信评价模型,将专利质量、研发投入强度、核心团队能力、技术先进性等“软信息”量化纳入评价体系,配备专职科技金融审查人员,设立差异化审批流程,让技术价值能够被金融语言所识别。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出台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科技信贷单独设置不良率考核指标,允许其适度高于一般对公贷款,将科技信贷尽职免责情况纳入监管评价。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认股权”等投贷联动模式,使银行在传统利息收入之外能够分享企业成长的股权增值收益,提升银行发展科技信贷业务的内生动力,形成“以收益覆盖风险”的可持续模式。
畅通成果转化链条,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金融断点
一项技术从实验室原理验证到具备产业化条件,需要经过概念验证、中试放大、小批量试制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资金投入,但越早期的环节越难获得市场化的金融支持。打通这一断点,需要在转化基础设施和资金供给两端同步发力。在基础设施端,围绕我市“6+3”未来产业赛道,由财政资金引导,并联合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规划建设一批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将分散的技术验证资源整合共享,降低单个项目的转化门槛。相关部门对认定的平台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并将其纳入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入驻项目提供“验证+孵化+投资+贷款”一站式服务。在资金供给端,设立专项概念验证基金,为早期科研成果提供第一笔验证经费,填补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资金真空。同时,改革高校科研评价导向,将成果转化实效纳入职称评定和项目考核,从源头上提升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适配性;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为科技成果提供价值评估、商业策划、撮合交易等全链条服务,让科研人员专心做科研,专业的人做专业的转化。
完善风险分担与协同机制,筑牢科技金融发展生态
科技金融本质上是风险金融,唯有构建多方参与、层次分明的风险分担体系,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联动机制,才能形成可持续的科技金融生态。在风险分担层面,应深化“政银担”合作,推动建立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财政四方风险分担机制,持续降低担保费率。同时积极引入科技保险这一市场化工具,开发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核心人才流失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新险种,对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担保”联动模式,以市场化手段分散创新风险。在协同机制层面,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科技、金融、财政、国资、教育、知识产权等部门力量,形成“创新源头—成果转化—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全链条协同格局。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综合统计监测制度建设,将科技贷款占比、直接融资比重、早期投资活跃度、高校发明专利转化率等核心指标纳入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形成“政策制定—效果评估—反馈优化”的良性闭环,不断提升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精准度。
文/张晓冉
一审/赵瀚宇
二审/赵春苗
终审/刘辉
线索、投稿邮箱 381550442@qq.com
作者系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高级经济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个人征信数据跨平台流动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2BFX08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