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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陈兴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矛盾纠纷如何解?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作用
城乡统筹发展网 01-23 14:10:13

城乡统筹发展网讯(汪德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市民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出现纠纷后怎么办?1月23日,市政协委员陈兴芜带来了提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化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矛盾纠纷作用的建议》。

▲ 市政协委员陈兴芜

陈兴芜走访了多个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多或少出现矛盾纠纷,其中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018号龙湖好望山小区37栋增设电梯较为突出。该栋业主按照《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率先走完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和全部流程,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工开启了小区首部电梯的加装工程,但好景不长,伴随着邻栋个别业主阻挠,施工被迫中断,让大家新春佳节前喜乘电梯登楼入户的美好憧憬化为泡影。

为尽快争取复工,相关业主多次向社区、街道反应投诉,恳请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协调处理,但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对群众现实诉求视而不见,久拖不决,要求当事业主们自行协商处理,造成了业主们的相互激烈对立。目前,该项目已经停工2个多月了,复工遥遥无期。

在以往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协商引导机制,常常出现业主之间反复沟通,既耽误了加装时间,又未取得好的沟通效果的情况。为化解矛盾、畅通沟通渠道,去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有关工作。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依法配合加装电梯。市政府办公厅也于去年9月27日印发了《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第二款中第四条明确了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社区在增设电梯中的工作职责。强调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社区更贴近群众,具有群众工作优势,应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形成“街道吹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将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群众工作优势与部门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大力增强增设电梯的工作效率。并在第二款中第五条进一步要求建立协商补偿机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提倡发挥基层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建立业主、居委会和镇街办事处多级调解机制,尽可能取得相关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发挥镇街司法所、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等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调解功能。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建议引导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直接受到影响的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切实解决居民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龙湖好望山小区加装电梯中途停工事件,只是一个缩影。从全市各地相关推进工作实践来看,加装电梯过程中遇阻停工难仍然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难点和痛点。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低楼层包括邻近楼栋的居民难达成共识,相关利益难以平衡,导致矛盾纠纷多发。据了解,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省市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职能作用受到广大老百姓的积极拥护。

重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当好群众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守护者,自觉深入基层,扑下身子,主动作为,服务群众,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宣传协调职能作用,积极主动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尽快推动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圆老百姓多年电梯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此,陈兴芜建议:

一、明确责任,敦促相关政府部门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以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社区调解为主,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职能作用,对于阻挠、妨碍正常施工行为,辖区派出所应按规定积极作为。

二、强化监督,将推动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中履职不到位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相关街道应报请所属区县政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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